学术期刊中心关于期刊编校制度(修订版)
作者:付贵海 时间:2025-09-15 点击数:
学术期刊中心关于期刊编校制度(修订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期刊编校工作,确保期刊质量,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《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》《关于严格执行期刊“三审制”和“三校一读”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》等法规要求,结合本刊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刊稿件的编辑加工、校对等环节。全体编辑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。
第三条 编校工作坚持“质量第一”的指导思想,强化“严格管理、重在质量”的办刊意识,努力保证期刊出版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。
第四条 责任编辑应按时完成稿件编校工作,确保期刊按期出版。
第五条 实行责任编辑负责制与交叉校对相结合的原则,每篇稿件的每次校对均需落实明确的责任人。全体编辑人员需遵循统一的编校规范、国家标准和本刊体例。
第二章 编辑加工规范
第六条 责任编辑在对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前,应对稿件进行通读,避免编改过程中出现新错误的情况。
第七条 编辑加工以作者修回稿为准,在不改变原稿观点和风格的前提下,保证期刊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。涉及稿件内容、观点改动,须征得作者同意;若作者坚持不允许改动,编辑不得擅自改动原稿中重要部分。
第八条 编辑加工内容:
(一)改正文章中思想观点有错误的地方,特别应注意审查带有政治性差错的问题;
(二)对文章中存在文字错误、标点错误、语法逻辑错误、知识性错误及叙述不科学的地方逐一改正;
(三)在和作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,对文章结构进行合理化调整,删减与文章主题没有关系或关联不大的内容;
(四)核对引文。特别是一些经典著作中的重要引文,应坚持对照原文查校,防止引用时脱字、误字和断章取义;
(五)统一全稿格式,包括:统一人名、地名、专业名词术语;统一正文段落层次;统一注释和参考文献编排体例,符合GB/T 7714《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》等国家标准;统一公式书写格式、表格格式、图片格式。
第九条 对于重新改版、改错后的校样,编辑加工时应注意检查有无漏句或丢段现象,有无因排版操作产生的错误,公式、图表是否因重新录入产生新的差错,正文中的符号、外文字母转换是否正确,有无错改和漏改,有无不恰当的转行和字符重叠。
第三章 校对规范
第十条 本刊严格执行“三校一读”制度。对全部稿件都要有专职校对人员负责进行校对,校对人员需对校对质量负责。期刊稿件的校对应不低于三个校次,重要的文章或内容应增加校次。
第十一条 各校次要求:
(一)一校(初校):对照编辑加工定稿后的原稿,逐字逐句校对,消灭排版过程中产生的错字、漏字、多字及颠倒错误;检查版面格式、文章结构(标题层级)、基本字体字号、页眉页脚初排是否正确。初校后须进行作者校对,将校样送作者核对。
(二)二校(精准校对):重点检查一校中未发现的问题或排版者未及时更正的问题。
(三)三校(互校):责任编辑进行交叉校对清样。
(四)通读:三校完成后,由执行副主编对付清样进行通读检查。
第十二条 执行副主编负责终校并送主编签字准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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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9月12日
(一审:付贵海 二审:王莉)